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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夫妻告七旬长子要赡养费
日期:2024-09-2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67
近日,浙江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老养老”的赡养费纠纷案件。老李和老徐已年近九旬,膝下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其中长子已七十出头,最小的女儿也年近六十。两位老人大部分时间住在次子家中,而长子既不出赡养费,也不管老人的日常生活。
两位老人将长子诉至法院,要求长子向其支付每个月生活费2000元,并享有长子房屋的居住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长子赡养义务的履行,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生活矛盾、居住抚养的执行效果等,将其赡养义务量化为经济上的供养更为合适。结合二原告生活必要支出、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酌定被告以支付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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