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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受理庄卫侠不服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作出的钟公(港)行罚决字〔2025〕3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已于2025年5月7日审理终结。因本机关根据你确认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不到,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常行复第0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作出的钟公(港)行罚决字〔2025〕3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点(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幢4楼)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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