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对拟设三塘镇将军岭社区阳梦卫生室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正式下发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关键字: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