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流击楫(zhōng liú jī jí)具体内容是什么?
12月14日,刑辩二十人·广州站——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协办,郑城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技术支持。
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王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章凯,以及本次研讨会承办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城作为开场嘉宾,为大会献上致辞。
郑城介绍,刑辩二十人的创办初衷,是为了建立学术与实务并重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及刑辩理论的发展。“暴雷”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词汇,背后牵涉到的财务造假问题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刑辩律师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也是本次X20年度收官研讨会选题的初衷。
马章凯表示,此次由华南师范大学主办、大成广州刑事专业组协办的X20广州站研讨会群贤毕至、众星云集。本次会议的主题理论结合实践,对于年轻律师包括到场的华师学生而言,将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张永忠回顾了华师创办法学院的历程。他说,法学院的兴办离不开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工作者的鼎力支持。展望未来,法学院将与实务界同仁们砥砺前行、互助互勉,努力为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王波从一名刑辩“老兵”的角度,回顾了自己长达46年的法律工作生涯。他认为刑辩律师群体的特征是团结、好学、钻研,而X20正是刑辩律师互助交流、抱团取暖的生动写照。王波会长寄希望于年轻的刑辩律师保持法律信仰和执业初衷,无论任何艰难险阻都无法阻挡刑辩律师砥砺前行的脚步。
娄秋琴充分肯定了财务造假主题的聚焦性,认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诸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都迎来了量刑上的调整,应当引起高度关注。本次主题对于未来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也将为刑事业务的拓展创造价值。
致辞过后,由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运恒为本次研讨会作主旨发言。赵运恒作为主旨发言嘉宾,发表了题为《财务造假的认定与法律责任》的演讲。赵运恒认为,当前热议的最高检《解答》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争议,在庭审中应当重点关注其效力问题。同时,在银行发布的证券是否属于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问题上,司法机关与证监会之间也尚存在争议。因此,在刑事辩护当中,仍存在相当广阔的辩护空间,有待刑辩律师把握挖掘。
在赵运恒的主旨发言过后,会议正式进入第一单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朗、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俊、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琤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马朗提到,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存在同一行为在公司上市前后被认定为不同罪名的特殊现象。在康得新案等案件中,往往是主要责任人员被认定犯罪,却未将单位列入打击名单,可能是对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的体现。
马俊聚焦类型案件,分析信贷财务造假手段,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合同发票、虚增财务数据等,并探讨涉嫌刑事责任如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赵春雨深入分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涉及立法背景、司法实践、犯罪主体界定、法益侵害、犯罪对象及行为类型。强调信息披露制度重要性,探讨辩护中证据审查、刑事违法性问题,提出辩护策略和要点。
李晓琤从财务造假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分析,通过案例揭示财务造假常见手段,讨论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责任,强调监管与追责的重要性。
第二单元的发言嘉宾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琦、青海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邢志。
郑城首先罗列了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的执法数据,指出对于财务造假案件的严监管时期到来。然后从财务造假的定义与内涵、犯罪构成及法益侵犯三方面,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立体式追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解决投资人困境、化解社会矛盾的独到观点。而刑辩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中可以发挥的价值巨大,应当帮助客户树立应对信心、并将辩护工作前置到行政调查阶段。
李春光将视角放在全国有17万家的民办学校上,以收入依法分流、成本依法还原为核心,为民办学校度身定做了一套避免落入财务造假犯罪的解题思路。
陈琦放眼国际,重点分析财务造假定义、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跨境案件证据采集认定问题、跨境证据采集认定规则,以及类似罪名处理办法。陈琦强调涉外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并提出综合认定在财务造假案件中的应用及其潜在问题。
邢志主要探讨了财务造假的定义、典型案例、危害、动因,以及监督机制失效的问题,强调了财务造假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并涉及立法与司法层面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第三单元发言嘉宾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成、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胡瑞江、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红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云舒。
王亚林聚焦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司法会计鉴定上,发表题为《拨开司法会计鉴定的迷雾》的主题演讲。王主任在演讲中深入解析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流程和要求,明确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报告的区别,并强调了在刑事辩护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指出不要轻易申请重新鉴定,而应通过专家辅助证人等方式对控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马成深入探讨了财务造假的常见行为模式,包括虚增资产、虚假收入和负债处理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辩护策略,如早期介入案件、重视行政调查程序和罚金折抵问题,同时分析了近年国内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例,强调了关注最新权威案例研究和提升跨界研究能力的重要性。
宋洪昌通过案例分析了民营企业大股东在公司收购中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后果,探讨了财务造假的动机和目的,并详细阐述了在此类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审查要点,同时讨论了民营企业在没有盈利甚至亏损情况下虚构利润分配和高管超额工资发放的犯罪构成问题。
伍志锐主要探讨了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中,证明文件的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类型及其认定,以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的认定,包括中介组织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职责、失实文件与实际状况的显着出入,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关键法律问题。
胡瑞江围绕房地产领域财务造假展开,深入分析各方面临的困境与矛盾,进而从开发商和建筑商角度提出相应对策,如开发商确保项目完工、留足余款,建筑商避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李红新从综合的角度对财务造假犯罪进行实务探究,主要围绕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认定疑难问题展开,并提出财务造假案刑事律师办案要点,强调此类案件以刑事为核心,充分发挥合作精神,提供综合服务。
李云舒主要介绍行政法与刑法在财务造假问题上的协作与衔接。李律师指出,听证规则已上升为部门规章,新规下行政相对人具有查阅卷宗、提出听证等权利,包括查阅行政处罚作出的步骤与流程,为行政处罚辩护拓展了空间。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容易在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等环节出现程序违法,应引起律师充分注意。
在三个单元的主题发言后,研讨会进入了圆桌会议的交流环节。由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洁主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吉争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文龙、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里新作为圆桌嘉宾,围绕研讨主题进行了深度的圆桌会谈。
吉争雄作为圆桌嘉宾首先发表分享,认为会计师行业也同样面临“严刑峻法”的考验。会计师行业从原先的国际八大所演变为如今的四大所,一路风雨飘摇,充分说明会计师行业的高风险性。与律师行业的区别在于,律师注重事实与规则,而会计师为企业做报表见证则更加复杂,会计报表是假设和估计的过程,行业准则是做合理性信任,不是绝对判断。
杨文龙分享了自己经办的两个相关案件,并总结提出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时候,一定要避免财务造假,并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做假账的情况,以及预防在造假过程中产生的行受贿风险。
吴里新认为,财务造假不仅关涉交易是否顺利的问题,还关涉到社会的信任度问题。吴律师分享了团队作出的一起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案例。在该案例中,律师团队作出了摘除涉黑帽子、推翻虚构事实认定、证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步走策略,最终获得无罪的良好结果。
王亚林表示,刑辩二十人走过十一个省会城市,在广州顺利完成年度收官,对郑城律师及郑律师团队的付出,以及大成广州分所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于财务造假的严监管局面,王亚林认为,刑辩律师应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上来,带来业务的增长,推进法治的发展。
最终,在主持人任洁的宣布下,刑辩二十人·广州站活动顺利闭幕,待到明年春暖花开之际,刑辩二十人也将启动下一年度的征程,与大家相约北京。
本次活动广邀来自学术界、刑辩界及财会领域的权威嘉宾莅临助阵,到场参会人数超过三百人。经过全天的思想碰撞与主题交流,形成丰硕的理论成果,为我国法治现代化理论研究进程添砖加瓦,也为本次研讨会写下圆满的句号。